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供 稿:
                	审 核:陈丽健
                	编 辑:孙德巍
                	
                    发布时间:2023-09-21
                
               
               
              
                  各位同学:
 
现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无论是否往年已通过认定还是今年新申请,都须在本学年进行认定。
 
3.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4.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 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9月27日下午5:00前)
 
学生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如有特殊情况(如相关证明材料需延迟提交),请提前联系辅导员。
 
2.组织基层民主评议
 
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包括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3.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学院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工作联系人:专职辅导员孙德巍 010-81384702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09月21日